发布日期:2024-09-20 21:41 点击次数:108
三年转瞬即逝。2023年,中国飞鹤营业收入同比减少8.35%至195.32亿元,不足目标6成。随后,中国飞鹤又将目标进行了修正上网配资炒股,定下了重新立下“2024年实现收入5%至10%增长,利润5%至8%增长”的阶段性目标。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申请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57 号),注册日期为:2021 年 3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 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 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本基金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本基金以数量化分析为基础,在充分控制基 金财产风险和保证基金财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力争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 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 本基金以 1 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 值跌破 1 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年度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年 8 月 12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前言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航量化阿尔法六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 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限公司或接受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次六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件。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1 内 10 层 B100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院北京亚洲金融大厦 D 座第 8 层 邮政编码:100101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联系人:蒋莹 电话:010-56716121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55%、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45%。 本基金管理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 明确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 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 制定权和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公司成立监事会,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 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杨彦伟先生,董事长,1975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位,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历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营业部电脑 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结算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结算存管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现担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总会 计师(财务总监)、工会主席、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游江先生,副董事长,1986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 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自 2010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历 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机构业务部专员、营销中心经理、营销总监、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担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2 月 29 日起,经选举担任中航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建先生,副董事长、督察长、代任总经理,1964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 经济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信银行总行、中银国际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担任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副董事长。自 2024 年 7 月起,担任中航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督察长,代任总经理。现兼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 募基金专业委员会联席主席、资产证券化业务委员会联席主席。 杜鹃女士,董事,1979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电子进出口陕西分公司、 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华夏银行总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19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现担任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兼任中航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蕴女士,董事,197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 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曾供职于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署。2017 年 8 月加入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现担任北京首钢基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现兼任北京璟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 务负责人、北京奥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 首鹰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 京侨创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监事。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立夫先生,独立董事,1972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 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历任东北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高教 学会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分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大连市金融学会监事、大连 市农村金融学会理事与副会长。自 2020 年 12 月 9 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孙宝文先生,独立董事,196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 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自 1989 年毕业至今,在中央财经大 学工作,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信息系副主任、科研处处长等职,现担任中央财经大 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上为上市公司),兼任济宁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英视睿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儒墨科技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兼任中航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磊先生,独立董事,1983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 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 管理科学研究所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15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北 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先后担任副教授、教授。自 2023 年 10 月 13 日起, 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爽女士,监事会主席,1985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双学士,毕业于 北京大学法学、经济学专业。曾供职于北京润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2018 年 9 月加入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担任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 兼任青岛青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璟鑫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首鹰宏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首 鹰置业有限公司监事。自 2023 年 8 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 陈俊洁女士,监事,1991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供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2019 年 3 月加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现担任合规部总经理助理。自 2020 年 7 月起担任中 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韩丹女士,职工监事,1986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北 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东方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 9 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事务 部总经理。自 2018 年 1 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 事。 卓之琳女士,职工监事,1989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 美国纽约大学理工学院管理学专业。曾供职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苏州街支行、北京分行托管业务部。2018 年 4 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自 2022 年 2 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裴荣荣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986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 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合作开设工商管理专业, 香港注册会计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9 年 9 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财务总监;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 邓海清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1976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中 共党员,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曾供职于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中信证券研究部、资管部、 九州证券、蚂蚁金服研究院、华尔街见闻研究院、中国财富管理 50 人论坛(中 关村国研财富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兼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不动产研 究中心高级研究员;2020 年 7 月至 12 月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君彧先生,公司首席信息官,1979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 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深圳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信息系统开发,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先后任系统开发岗、金融创新部开发负责人、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现兼任北京证券业协会创新与发展专业委员会委 员、北京证券业协会金融科技与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 龙川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基金经理。1972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统计学专业, 获得统计系博士学位,具有 8 年海外投资管理经验,10 年以上国内证券、基金 行业投资管理经验,曾任职于美国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 (SIG)担 任投资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研究员、上海东方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总监、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量化投资部 总经理。2020 年 2 月起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航华证商飞高端制造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中航恒宇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扬先生,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1984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 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具有 10 年以上国内证券、基金行业投 资管理经验,曾任职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投资助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量化投资部基金经 理。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主 席:刘建先生,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督察长、代任总经理。 副主席:邓海清先生,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韩浩先生,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兼研究 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委 员:齐求实先生,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茅勇峰先生,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龙川先生,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量化投资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 傅浩先生,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王子瑞先生,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基金财产;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报告义务;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分配基金收益;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现和分配; 通知基金托管人;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行为;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监察稽核部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 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 定。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制委员会, 管理层设立督察长、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和 监察稽核制度两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 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方面由董事会下设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制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 由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 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 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 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监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门协助和配合督察 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评估,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 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 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 权益。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基金营销、公 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 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 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 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行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本集团 总资产 115,202.26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8.20%,权重法下资本 充足率 15.01%。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 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 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 10 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218 人。2002 年 11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 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 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保险资金托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 证试点存托人、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 22 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推出“招商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服务更 佳、科技更强、协同更好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得 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 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 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营”“大观投研”“见 微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 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 内各类奖项荣誉。2016 年 5 月 “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 “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 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7 月荣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 银行”、《21 世纪经济报道》“2016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 年 5 月荣获《亚 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 创新奖”。2018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 产托管机构”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 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奖。2019 年 3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 月 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 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 年度最佳托 管银行”奖。2020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度优 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 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 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 月荣获《中国 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19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奖项;同月荣获 2020 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 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 年 10 月,《证券时报》“2021 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 年 12 月, 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估值业务杰出机构”奖项;9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 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 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 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3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2022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 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 年 4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 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 年 9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 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 25 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2023 年 12 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2023 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4 年 1 月,荣 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2023 年 度估值业务杰出机构”、“2023 年度债市领军机构”、“2023 年度中债绿债指 数优秀承销机构”四项大奖;2024 年 2 月,荣获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最佳年金托管合作伙伴”奖。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 年 9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 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 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 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 级经济师。1995 年 6 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 面主持本行工作,2022 年 5 月 19 日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 年 6 月 15 日起任 本行行长。兼任本行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 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 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王颖女士,本行副行长,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经济师。王颖女士 深圳分行行长,本行行长助理。202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 年 8 月加 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 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 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432 只证券投资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 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 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 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 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 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 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 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 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 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 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 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1 内 10 层 B100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院北京亚洲金融大厦 D 座第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杨娜 电话:010-56716116 客服电话:400-666-2186 网址:www.avicfund.cn (2)网上交易平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平台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站(www.avicfund.cn)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基 金管理网站(www.avicfund.cn)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 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 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认购、申购、 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1 内 10 层 B1001 号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院北京亚洲金融大厦 D 座第 8 层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10-56716148 联系人:王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邱靖之 联系人:丁启新 联系电话:021-51028018 传真:021-58402702 经办会计师:丁启新 周任阳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21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857 号文件准予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本基金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即锁定期)为六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锁定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次六个月的月 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 回申请。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两类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规则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九、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 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表 1: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表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0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为准。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 详情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每个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上限 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平台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 费率为 1.2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30.00)/1.00=98,844.23 份 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 元,则得到 98,844.23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 份 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获得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十二、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 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结果 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29,106,493.46 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人 民 币 1.00 元 计 算 , 募 集 期 募 集 资 金 及 利 息 结 转 的 基 金 份 额 共 计 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中航量化 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情况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即锁定期)为六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锁定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次六个月的月 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 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锁定期到期后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 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 始办理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序赎回;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具 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 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 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 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 计算。申购费率如下: 表 2: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 0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 6 个月的锁定期限,6 个月后方可赎 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4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 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0/(1+1.50%)=39,408.87 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 元 申购份额=39,408.87/1.0400=37,893.14 份 投资人投资 4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500=47,619.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其得到 47,619.05 份 C 类基金份额。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 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金资产净值。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5、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发生上述第 6、 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调整导致上述第 6 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 改该项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金资产净值。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继 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 措施,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 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数量化分析为基础,在充分控制基金财产风险和保证基金财产流动 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 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 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8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宏观政策导向、货币供应量、市场估值水平以 及市场情绪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对大类资产收益率在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 断,从而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适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度降低组合系统性风险。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使用量化模型构建股票组合,在宽基投资的基础上,力争创造长期稳 定的阿尔法收益。本基金使用的选股模型主要有: (1)多因子模型 本基金使用的多因子模型主要通过量化基本面因子对全市场股票进行价值 挖掘,寻找股票定价偏差,买入基本面情况良好、价值被市场低估、具有一定安 全边际的股票,力争获取超越市场平均基准的阿尔法收益。 (2)事件驱动模型 本基金使用的事件驱动模型对一定时期内可能利好某些股票的事件作出反 应,买入利好股票并持有至阿尔法收益消失或者被其他股票替代为止。该模型考 虑的对股价利好的事件主要包括:股权激励、大股东增持、业绩预增、高分红送 转等。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 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 券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投资 运作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 择策略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 的风险收益特性。 (五)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国债期货投资,将构 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 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管理 利率波动风险,实现基金资产保值增值。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在基础资产类型和资产池现金流研究基础 上,分析不同档次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大化的原则,确定 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同时注意流动性风险,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 券的总量规模,对部分高质量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实 现基金资产增值增厚。 (七)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 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八)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其同时具有在股 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及债券的相对安全方面的优势,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 险,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内在债券价值、 基础股票价值、期权价值以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研究及审慎筛选, 积极发掘投资价值,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力争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 10%。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需遵循下列投资比例限制: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需遵循下列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 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交易的,在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和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6)、(11)、(12)、(1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8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15% 中证 5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选自沪深两个 证券市场,其成份股包含了 500 只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之外的 A 股市场中流动 性好、代表性强的小市值股票,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情 况。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 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 规定。 九、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135,852,750.39 89.92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572,850.00 0.38 B 采矿业 7,270,195.00 4.85 C 制造业 90,717,356.61 60.5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D 4,043,808.80 2.70 供应业 E 建筑业 2,732,825.00 1.82 F 批发和零售业 2,968,085.00 1.9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37,579.40 1.56 H 住宿和餐饮业 179,543.00 0.1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I 7,648,793.30 5.10 务业 J 金融业 10,956,029.80 7.31 K 房地产业 1,022,259.56 0.6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84,456.00 0.8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49,024.70 0.3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80,836.42 0.7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143,667.00 0.10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83,096.00 0.3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62,344.80 1.31 S 综合 - - 合计 135,852,750.39 90.60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比例(%)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的投资中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风险性特征,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1)避险:在市场风 险大幅累积时,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2)有效管 理: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投资组合的仓 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国债期货投资,将构 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 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管理 利率波动风险,实现基金资产保值增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说明 中信证券(代码:600030.SH) 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 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 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违法违规,采取警告、罚 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 上年下滑 50%以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工作中报送的整改方案不完整,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的多个待整改项目未 按要求完成清理等问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 存在违规情形,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子公司金石投资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资管新规整改落实不到位,部分资管产 品估值核算方法未及时调整、违约资产未及时减值处理、过渡期结束时仍存在多 层嵌套产品、填报私募资管业务数据不准确、个别单一产品存在部分定期和临时 报告材料缺失、在封闭运作期间追加委托投资的情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 年 6 月 19 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机房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性不足,信息系统 设备可靠性管理疏漏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218 号,以下简称《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基金投资中信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除中信证券外,投资的前十大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的情形。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 在尾差。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24 年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 A: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份额净值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② 率③ ④ -1.00% 0.89% 3.48% 0.79% -4.48% 0.10% 效日)-2021.12.3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1.01% 1.13% -24.46% 1.02% -6.55% 0.11% 注: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85%+中证综 合债券指数收益率×15%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 C: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份额净值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② 率③ ④ -1.21% 0.89% 3.48% 0.79% -4.69% 0.10% 生效日)-2021.12.31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32.18% 1.13% -24.46% 1.02% -7.72% 0.11% 今 注: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85%+中证综 合债券指数收益率×15%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 比 较 ( 2021 年 8 月 25 日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股指期货合约、国债 期货合约、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 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估值方法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值。 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进行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 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 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公证费);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 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控制人; 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事项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清。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者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 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 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和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 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 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各类份额净值。侧袋账户 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 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 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各类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 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 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在利率上升 时,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 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 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 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 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 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 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 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 避免。 (7)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 债,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8)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9)波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中,具体表现 为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换债券还有信 用风险与转股风险。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 从而无法弥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 失误或基金管理人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 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 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 的损失。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 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即锁定期)为六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锁定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次六个月的月 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 回申请。 此外,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 回业务申请。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投 资品种。上述资产均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 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 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 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 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 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景气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 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 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 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 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 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 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防范流动性风险。同时,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本基金将合理安排组合流动 性,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特征,以确定本基金在不 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动性充裕。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 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实施侧袋机制、摆动定价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 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 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 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 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 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2)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 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 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 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 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 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 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 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金资产 密切相关,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当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持 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出现 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4)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本 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证券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 值,因此,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估值方法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 基金可能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 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最短持有期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方可提出赎回申请。故投资者在最短 持有期届满前,还将面临无法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 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构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依法律法规要求保存,保存期限 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 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规则等;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选择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为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会议通知 载明的期限内,以会议通知载明的有效方式向会议召集人提交相应有效的表决票 或授权委托书。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依法律法规要求保存,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 裁地点为深圳市,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 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1 内 10 层 B100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院北京亚洲金融大厦 D 座第 8 层 邮政编码:100101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成立时间: 2016 年 06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6]124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 号文、银 复(1987)86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 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 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 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 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8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需遵循下列投资比例限制: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需遵循下列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 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 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 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交易的,在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和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6)、(11)、(12)、(1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提供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确保所 提供的关联方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并负责及时将变化情况书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 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 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 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 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 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 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 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 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有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过错的职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 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 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 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 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 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 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 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 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 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 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 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 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 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 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 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 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 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 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 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 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 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 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 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 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3)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 利息。 存款资金到账后,基金托管人向存款银行发起查询查复,存款银行应按照人 行查询查复的有关时限要求及时回复。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督促存款银行及时回复 查询查复,因存款银行未及时回复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 担。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存款, 基金托管人于每季度向存款银行发起查询查复,存款银行应按照人行查询查复的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有关时限要求及时回复。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督促存款银行及时回复查询查复。因 存款银行未及时回复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4)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 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 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 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 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 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 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 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 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 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 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 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首次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之前仍未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 交易对手。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 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 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 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解决。如本基金与银行间丙类结算成员账户发生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事先书 面发送基金托管人该笔交易的投资可行性说明。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 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 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 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 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 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 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 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 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 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 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 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提 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 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 予以免责。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与独立。 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 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 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 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开立并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 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 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托管账户名称应为“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留 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 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 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 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 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 和市场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市场监控中心 登录密码重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 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 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定,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 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 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20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 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 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 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 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 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地点为深圳 市,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 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托管协议之目的,不含港澳台立法)管 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相关资料。 基金投资者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在每季结束后 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由 登记机构在每年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 送。 介绍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投资机会和投资产品等。 (二)基金转换服务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开放式基金间转换基金份额。 (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具体操作详见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四)咨讯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请拨打 400-666-2186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基金管理人 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666-2186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avic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s@avicfund.cn (五)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致函,投诉其他销售机构的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员和服务。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按照要 求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日期 关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产品增加销售机构 的公告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 1 号) 关于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 2 号)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中期报告 关于警惕不法分子冒用“中航基金”名义进行诈骗的风险 提示公告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关于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产品增加销售机构 的公告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 公时间免费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 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查阅和下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投资 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 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文件 (二)《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网配资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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